石家莊:九類情況不得申請廉租住房
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石家莊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辦法(試行)》、《石家莊市市區廉租住房配建實施意見(試行)》已經市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予以印發。在《石家莊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辦法(試行)》(下簡稱《辦法》)中,詳細設定了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請條件、保障方式、準入條件、管理辦法、退出機制等。并規定離婚不足兩年、五年內賣過房子以及家有轎車的情況下不得申請廉租住房保障。該管理辦法有效期自2010年6月10日起至2015年6月9日止。
關鍵詞:申請條件
九類情況不得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辦法》規定,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含單身)應當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申請家庭成員具有市區常住戶口滿3年,且在市區實際居住;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標準;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為了杜絕出現有房有車家庭虛假申請廉租房現象的發生,《辦法》規定,具有以下九類情況之一就不得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離婚不足2年的;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筑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并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關鍵詞:保障方式
保障分為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
《辦法》規定廉租住房保障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的方式。
石市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積標準為人均15平方米,每戶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市政府根據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數量、結構等因素實時調整并公布。
采取租賃住房補貼方式的,補貼額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保障面積標準與現住房面積的差額、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準確定。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準,根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等分類情況由市政府確定并公布。其中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市場平均租金確定租賃住房補貼標準;對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市場平均租金與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的差額計算。
采取實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積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保障面積標準與現住房面積的差額。實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標準,實行政府定價。
關鍵詞:建筑面積
單套建筑面積30平方米至50平方米
為了讓市民住上安全房、舒心房,《辦法》規定廉租住房的基本標準為房屋結構安全;單套建筑面積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每套獨門獨戶,設有臥室、廚房、衛生間和上水、下水、供電、供暖、有線電視等設施并能正常使用;室外配有硬化道路,環境良好。
關鍵詞:管理辦法
承租人不得擅自裝修
《辦法》規定廉租住房的產權登記到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名下。實物配租的家庭必須與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簽訂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的租賃合同期為1年,合同期滿前1個月,廉租住戶經個人申請、逐級復核仍符合保障條件的,到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續簽合同。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應及時向住房保障部門申報家庭人口、資產和住房的變動情況,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應退出所租賃的廉租住房。如有違反廉租住房管理規定的,不得參加年度復核。
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不得拆改房屋結構;不得改動房屋的設施;不得擅自進行裝修。租賃期間室內自用部分的維修由承租人自行承擔。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水費、電費、燃氣費、采暖費、有線電視費、物業服務費等使用費用均由廉租住戶自己負擔。
關鍵詞:保障途徑
六種途徑籌措實物配租廉租住房
《辦法》規定新建廉租住房,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則,采取配套建設與相對集中建設相結合的方式。針對集中建設的廉租住房,則規定市國土部門要提供一定數量的廉租住房建設用地,單列指標,直接下達到具體項目,實行定點供應。
《辦法》規定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主要包括六種途徑。在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在城市基礎設施比較完善的區域,利用棚戶區(危陋住宅區)改建、城中村改造、存量閑置土地或新征土地集中建設部分廉租住房;政府出資購買符合標準的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利用現有的公有住房;社會捐贈的住房;其他渠道籌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標準的住房。
關鍵詞:準入條件
已買經濟適用住房不再實物配租
《辦法》規定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工作,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評分排隊、按序配租的原則;量入為出、遞次配租的原則。
實物配租的范圍包括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家庭;正在享受社會租賃實物配租的家庭,在同年度內優先選擇直接實物配租。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不在實物配租范圍;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的18周歲以下孤兒,只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不實行實物配租保障。
實物配租的方法是依據低收入家庭住房、收入等狀況評分排隊;按照實物廉租住房的可配租數量和保障對象在住房、收入、孤老病殘等方面的狀況,從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開始實施配租,逐步擴大到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
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嚴格按照個人申請、審核評分、區級排隊公示、房屋配租、簽訂協議五步走的程序進行。
關鍵詞:退出機制
轉借、轉租等七種行為將取消保障
《辦法》規定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保障資格、解除《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并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未按規定時間入住的;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利用租住的廉租住房從事違法活動的;其他違反廉租住房管理規定行為的。
各區住房保障局對實物配租家庭的資格進行動態管理,如發現廉租住房申請人虛報、瞞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情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的,一經查實,取消其配租資格,對已經騙租的廉租住房,由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門收回,按市場租金補交以前房租。并記入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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