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臨港產業區管理辦法》公布7月起施行
《上海市臨港產業區管理辦法》經2010年5月31日市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通過,6月1日由韓正市長簽署市政府第46號令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將在“中國上海”門戶網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網”(www.shanghailaw.gov.cn)和“東方網”(www.eastday.com)上公布,并將在《解放日報》上全文刊載。
《辦法》明確了臨港產業區的四至范圍為:北至大治河,西至G1501高速公路—奉賢浦東新區界—浦東鐵路四團站(平安站)預控制用地—三團港接規劃兩港大道接中港,東、南至規劃海岸線圍合區域接北護城河至人民塘接S2高速公路至順翔路接規劃E1路河至杭州灣。
《辦法》除了保留商務、發展改革、規劃國土、建設交通、綠化市容、水務、民防等市有關部門對管委會的8大類22項行政審批委托事項,另外還增加了“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及生產能力證明”和“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這兩項委托審批事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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