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公企業職工也將有保護傘 勞動報酬獲保障
昨天(5月6日)下午,靜安區曹家渡社區三和大廈的一屆三次職代會上,職工們投票通過了“2010年大廈企業專項工資協議”,其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均比上一年有較大幅度的提高,并具體規定了包括餐飲、保安、保潔等工種的最低工資。同時,職代會還率先在全市通過了職工代表提案制度,保證職工代表隊企業的參與權、建議權等。
和普通的職代會不同,此次職代會上還多了一批全程“旁觀者”,他們是市人大、市總工會《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條例》(以下簡稱《職代會條例》)立法調研工作小組成員。提議制定《職代會條例》
2008年初,市人大代表、普陀區總工會主席嚴愛科提交了一份關于“加快《職代會條例》立法進程”的議案。她認為,現有的法律法規把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范圍限定于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外資企業、民營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如何推進,基本準則、主要職權和法定程序應該如何界定,都存在法律法規缺口。制定《職代會條例》從法律制度上保障了職工群眾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有利于激發廣大職工的積極性,也有利于協調企業利益矛盾。
今年1月,市人大常委會啟動《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調研程序,并將于今年9月交付審議。
“靜安區的商務樓宇有115幢,現在已有108幢建立了職代會制度。根據近年的實踐體會,建立了職代會制度后,基本沒有發生過大的勞資糾紛。”靜安區總工會組織民管部部長黃世和表示。但由于缺乏職代會的法律法規,很多企業在建立職代會之初舉步維艱。曹家渡街道總工會常務副主席張來生表示,許多企業主一聽說要建立職代會總是能推則推。“一旦有了職代會的條例,職工有了法律的‘保護傘’,就能理直氣壯拿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專門有條款針對非公企業職工
記者了解到,正在討論中的《職代會條例(草案)》中,除了規定了國有、集體企業等職工代表的職權范圍,還專門有條款對非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有了具體規定,包括聽取企業重大決策,討論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對經營人員民主評議等。同時,還規定職工代表中一線職工的比例應不低于50%等。
根據目前的《職代會條例(草案)》,對于違反條例的企業、單位,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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