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將為農村中小學代課人員發放養老補助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監察廳日前聯合下發的《關于對農村中小學代課人員發放養老補助的通知》規定:對于2003年9月25日以前經縣(市、區)聘用的,曾在農村中小學教師崗位連續代課5年以上,年滿60周歲以上,離開教師崗位后再未被企事業單位錄用的代課人員可享受養老補助。
據了解,符合條件的代課人員,將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加工齡補助的辦法發給養老補助。已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地方,基礎養老金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規定發放;未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地方,基礎養老金按每人每月55元的標準發放。工齡補助按每滿一年月發放8元的標準執行,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此次對符合條件的代課人員發放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已納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國家試點范圍的縣市區由中央財政負擔;未納入國家試點范圍的,按省財政50%、市州財政20%、縣市區財政30%的比例負擔。對符合條件的代課人員發放工齡補助所需資金,按省財政40%、市州財政30%、縣市區財政30%的比例負擔。《通知》同時要求,今后任何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招聘代課人員,違反規定的,將從嚴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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