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立法治理尾氣超標排放 最高罰500元
車子一啟動,“屁股”后立即噴出滾滾黑煙,在合肥街頭,類似情景天天上演。 《合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昨日(4月30日)起公開征求意見,尾氣嚴重超標的“烏賊車”,不按要求進行治理將被罰款,最高可達500元,拒不治理,將被責令停止上路行駛。
將隨機抽測尾氣
汽車尾氣增加,是造成空氣質量下降最主要的“元兇”,合肥擬對機動車實施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對按排放標準,經定期檢驗合格的機動車,核發環保合格標志。新車應在擬注冊登記地申請核發合格標志,外地轉入合肥的機動車,應達到國Ш及以上排放標準,并進行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不符合標準不予轉入。
此外,相關部門還將對行駛中的機動車排污狀況進行抽測,并當場明示檢測結果,按規定,檢測不收費,司機不得拒絕、阻撓。機動車經定期檢測或抽測,其污染物排放超標的,由環保部門依法責令車主限期治理。
有異議可申請復測今后,合肥將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定期發布污染檢測情況,并免費提供查詢。
根據《管理辦法》,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的機構,不得要求車主或司機,到指定的維修企業治理排氣污染,或使用指定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設備。當事人對檢測機構出具結果有異議,可以向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機構申請復測。
環保部門還將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投訴和舉報制度,對機動車排氣污染環境的投訴和舉報,應當在7日內予以處理和答復。
“吐黑煙”最高罰500
“烏賊車”上路怎么辦?辦法規定,機動車行駛時,如果被發現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見污染物,環保部門可立即對車輛進行抽測,檢測不合格將責令車主限期治理,逾期未治理,處以超標車輛每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拒不治理責令停止行駛。拒絕、阻撓環保部門進行抽測,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外地號牌機動車首次在合肥市內行駛,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見污染物將給予警告,再次駛入時仍未改正,將按規定處理。對摩托車、輕便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等機動車的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核發,將由環保部門報市政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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