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援企穩崗出新政
哈爾濱市將原定于2009年底到期的援企穩崗政策執行期限延至2010年底,同時擴大受惠范圍,適當降低政策門檻,以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崗位。這是記者4月13日從哈爾濱人保部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
據介紹,2009年初,為應對金融危機,哈爾濱出臺政策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政策實施一年來,全市通過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為企業減負1.29億元;緩繳醫療和失業保險費3709萬元;為“困難企業”支付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2378.65萬元。
根據新的政策,哈爾濱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失業、醫療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2009年度辦理了緩繳的困難企業,符合繼續享受2010年穩定就業崗位政策條件的,在協議期滿全額補齊緩繳的失業和醫療保險費后,可繼續享受2010年度緩繳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費費率政策延長至2010年底。其中失業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降低一個百分點,下降幅度為50%;工傷保險在原基準費率基礎上降低零點一個百分點,下降幅度為5-20%;生育保險費率降低零點一個百分點,下降幅度為17%。對受金融危機影響的困難企業支付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其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依據企業職工人數,按其繳納三項社會保險費的50%標準給予補貼;崗位補貼標準依據企業職工人數,每人月補貼額370元;職業培訓補貼列支不足部分,由失業保險基金適當補貼。補貼執行期延長至2010年12月底,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哈爾濱在延長政策執行期的同時,還調整政策,適當降低政策門檻,以幫扶更多的企業穩定崗位。適當放寬困難企業認定條件和認定范圍,對“足額繳費”的界定,由“2007-2008年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調整為“2008年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對企業受金融危機影響主營收入或利潤下滑幅度,由10%調整為5%。提高補貼資金封頂額度,將補貼資金封頂額由年補貼額不得超過該企業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費之和的10%,調整為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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