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同意北京中永千福田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設立深圳分所的批復
深財會〔2010〕24號
北京中永千福田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我委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注冊會計師條例》規定,對你所報送的申請設立深圳分所的材料進行了審查,認為符合法定設立條件,現批復如下:
一、準予設立北京中永千福田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二、該分所的負責人為龔顯豐。
三、該分所的辦公場所為深圳市福田區華發南路金寶城大廈第四層B01。
四、請你所持本批復文件,于60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辦理分所設立登記手續,同時向我委報送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逾期未辦理的,本批復文件失效。
五、分所的注冊會計師應當自分所辦理完工商登記手續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轉入該分所的手續,在未辦理完轉入手續以前,不得在新設立的分所執業。
此復。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辛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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