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4月1日起商品房不得分批次預售
3月1日,記者從寧波市建設委員會獲悉,從4月1日起,寧波房地產開發商按規定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將取得預售許可的全部房源一次性公開對外預售,不得分批、分次預售。
分次預售
只為提高房價
在樓市銷售火爆時期,分期領取預售許可證、領了預售證后再分批銷售房源的行為,在寧波開發商中幾乎已成慣例。
去年鄞州新城區新開的商品住宅樓盤中,大部分樓盤采取了此類銷售手法:有樓盤從年初到年尾,領取了多次預售許可證,期間開盤、加推次數之多令購房者頭暈;有樓盤總共才5幢樓,領出預售證后竟然一幢一幢地開賣。
開發商為什么要不厭其煩多次開盤?樓盤開發進度是一個原因,但更多的是為了保證房源快速銷售、逐步提高房源售價。
在多次開盤的樓盤中,新開或者加推房源的銷售價格,沒有不提價的。“去年的一個樓盤,最早開盤時是9000元/平方米,后來到了1.1萬元/平方米、1.3萬元/平方米,最高時到了1.7萬元/平方米。”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這樣一來,購房者就形成了‘現在再不買,下次房價就又漲了,而且房子還搶不到’的心理。”
“現在這房子,確實是晚買的比早買的貴、去晚了還不一定買得到,你明知開發商在耍手段又能怎么辦?”去年10月份在鄞州城區剛買了房的盛先生說。
4月1日起
商品房不得分批預售
近日寧波市建委發布的《關于規范商品房預售管理通知》中明文規定,按規定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通過商品房銷售網上即時備案系統將取得預售許可的全部房源一次性公開對外預售,不得分批、分次預售。
在申領許可證方面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應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范圍和規模為準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商品住宅項目一般不得分層、分單元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
如果確實需分批申領預售許可的,應當說明分批的理由,根據規定,每批次的建筑面積不得少于5萬平方米,且各批次的申請間隔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
同時,按照新規定,開發商在申報預售許可時,應當遞交詳細的商品房預售方案。其中內容,除了樓盤座落位置、建設規模、分類面積、建設進度、計劃交付日期等基本情況外,還應說明用于預售和不預售的房源情況、開盤時間和地點、銷售方式、銷售價格及調整方式。此外,開發商在預售方案中還應承諾按國家、省及本市商品房預售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外預售。
市建委方面表示,對違反新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查實后,將由各級房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拒不整改的,將作為不良經營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及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自我承諾予以處罰。
購房者
拍手叫好
“在現在房產市場需求不大的情況下,這個政策對房產銷售并沒有多大的影響,其實需求量最終還是由市場決定,開發商再‘捂房’,甚至是分單元的買,沒有市場也是徒勞的。”
榮安房產鐘經理認為,這個政策的出臺,在規范寧波房產市場將會起很大作用。
“第一期要開盤時天天跑售樓中心,但開盤那天還是沒有通知到我,后來終于在第二期搶到一套房,比第一期要高很多。”去年7月份在鄞州買房的陳建華說起自己的購房經歷時說,開發商“惜售”真是讓他深受其害。
對于剛出臺的這個政策,陳建華表示:“如果一次性出售,房源多了,我們買房的也不用擠破頭了,開放商也不會在房價上做文章了,而且選擇的余地也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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