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規范商品房銷售 未取得許可不得售房不得收款
3月23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正式下發關于《西寧地區商品房銷預售場所規范化管理要求》的通知,要求西寧地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代理銷售企業全面規范商品房售房行為,減少因商品房銷預售過程中信息不對稱形成的糾紛,嚴格保護購房者合法權益。
根據此通知要求,本市范圍內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商品房代理銷售企業設立商品房銷預售現場,必須實行商品房銷預售信息現場公示制度、商品房預售價格公示制度、從業人員信息公示制度,房屋銷售情況須與網上售房系統保持一致。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10天內必須對預售許可范圍內的全部房屋面向社會公開銷售,在未取得項目預售許可前,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房屋銷售及收取任何款項。
凡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商品房代理銷售企業不執行或變相違反該通知要求的,房產管理部門將予以限期整頓等處罰,情節嚴重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其給予相應處理。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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