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將實行人才居住證制度 享受城鎮居民同等待遇
今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日,我市將實行人才居住證制度,即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在省會城鎮工作的各類人才,以及規模企業和骨干企業主要負責人,不愿意轉入戶口的,可以到縣(市)、區級公安機關辦理人才居住證,享受城鎮居民同等待遇。這是記者日前從市政府獲悉的。
為了加快推進城鎮化進程,有序引導農村剩余勞動力和各類人才向城鎮轉移,擴大城鎮規模,服務省會經濟社會發展,市政府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我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進一步調整和放寬城鎮戶口遷移條件,實行“三放寬、兩實行、一引進”的戶口遷移政策,積極引導在城鎮投資、務工、經商人員有序轉為城鎮居民,吸納并引進各類人才。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生活來源可在城鎮落戶
《意見》規定,在城鎮落戶以在省會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具有穩定生活來源作為基本落戶條件。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具有穩定生活來源的公民,準予在其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申請本人及配偶、未達到法定婚齡及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隨遷或投靠落戶。
符合條件的大專以上學歷者可落戶市區
凡在市區就業、經營、投資并有長期固定住所的,而且具有國家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獲得縣(市)、區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貢獻的優秀農民工;在省會投資100萬元、年納稅達到3萬元;在市區連續工作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五年以上;具有國家承認的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的人員,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兩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省內常住戶口人員,準予申請本人及配偶、未達到法定婚齡及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隨遷落戶,省外常住戶口人員,準予申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隨遷落戶。
符合條件的經營者可在縣(市)城區、小城鎮落戶
凡在省會就業、經營、投資并在縣(市)城區、小城鎮擁有穩定住所的,如果取得了合法營業執照并依法納稅一年以上,或者具有國家承認的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以及獲得縣(市)、區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貢獻的優秀農民工,省內常住戶口人員準予申請本人、配偶及雙方直系親屬隨遷落戶;省外常住戶口人員,準予申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隨遷落戶。
畢業生先落戶后就業
《意見》指出,省會將實行高校畢業生先落戶后就業政策。對畢業未滿三年的大專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與人才交流中心簽訂代理協議的,可于擇業前在市區或城鎮的各級人才交流中心辦理落戶手續。
準予高層次人才申請本人及配偶等隨遷落戶
為了引進各類高層次人才到省會落戶,《意見》規定,對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在省會城鎮工作的各類人才,以及規模企業和骨干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技術骨干、特殊崗位所需特殊人才,愿將戶口遷入石市的,可以將戶口落戶各級人才交流中心、派出所公共地址或直系親屬家庭戶,準予申請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落戶。
《意見》還規定,對于無合法或長期固定住所人員,又不符合在人才市場和單位集體戶落戶的,可在就業、生活、經營地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戶,由派出所直接管理集體戶口簿。由農村遷入城鎮落戶的農民,給予兩年的生育政策過渡期,過渡期內仍執行農村的生育政策。
《意見》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在辦理戶口遷移落戶工作中,要簡化審批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對遷移手續真實完備不需要上級審批的,要當日辦結;對提交審批材料不完整的,要做到一次告知、兩次辦結。辦理遷移落戶手續不得違規收取費用。
對于涉及由城鎮向農村遷移戶口的政策,仍適用于市政府《關于深化我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規定。此前有關戶籍改革政策及有關文件規定與該《意見》不一致的,以《意見》為準,國家、省、市有新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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