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廈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為900元
3月11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外發布消息稱,為著力提高全省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水平,根據省政府批準決定,從2010年3月1日起,我省正式調整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5個檔調為4個檔,最高為900元,最低600元。鐘點工最低工資標準為最高9.6元/小時,最低6.5元/小時。
依照省政府文件規定,2010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由2007年的5個檔調整為4個檔,分別為900元、800元、700元、600元。
調整后執行第一檔標準的為廈門市的思明等6個區,執行第二檔標準的有22個縣(市、區),執行第三檔標準的有28個縣(市、區),執行第四檔標準的有28個縣(市、區)。
同時,全省各地非全日制用工(鐘點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進行了調整,分別為9.60元/小時、8.50元/小時、7.50元/小時、6.50元/小時。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桔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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