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農保政策下月起進行兩方面調整
記者3月10日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為進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待遇水平,市政府于今年2月底出臺了《關于修改珠海市農民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過渡辦法部分條款的通知》,決定從4月1日起對我市農保延續繳費制度和養老金計發辦法作出適度調整。調整后,各級政府對農保的投入進一步增加,養老金水平將顯著提高。
老年津貼標準不變
據了解,自2006年1月1日珠海正式建立農民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以下稱“農保”)制度以來,我市農保工作取得了可喜成就。截至到2009年12月底,農民和被征地農民參保人數達到12.4萬人,參保率達到85%,領取老年津貼人數達到3.26萬人,老年津貼標準提高到150元。
目前我市農保制度的保障對象分為兩種:一種是領取老年津貼人員,這部分人不用繳費,享受政府老年津貼,目前為每人每月150元;另一種是參保繳費人員,指16周歲以上但不符合領取老年津貼條件的農民和被征地農民,這部分人實行個人繳費,并享受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且繳費滿15年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從4月1日起,我市將對參保繳費人員的養老金計發辦法進行調整,而老年人口領取老年津貼的資格條件、待遇標準仍保持不變。
養老金每月最低212元
參保繳費人員的養老金計發辦法調整主要有:一是新建基礎養老金制度。將原來農保養老金結構由 “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調整”調整為“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標準2010年確定為每人每月150元,高于國家和廣東省確定的55元的基礎養老金水平。今后市政府還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
二是調整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將“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個人賬戶儲存額÷180”調整為“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個人賬戶儲存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計發系數越小(如55歲領取,計發系數為170∶60歲領取,計發系數為139),在個人賬戶儲存額一定的情況下由個人賬戶計發的養老金越多;反之亦然。政策調整后,所有參保人由個人賬戶計發的養老金均有所增加。”該位負責人介紹說。
據了解,計發辦法調整后,我市農保養老金的總體水平將顯著提高。以最低繳費標準每人每月40元、繳費15年為例,政策調整后60歲可領取226元(個人賬戶養老金76元,基礎養老金150元),55歲可領取212元(個人賬戶養老金62元,基礎養老金150元)。如果按每人每月110元最高標準繳費,60歲領取可達到358元,55歲領取可達到320元,保障水平更高。
取消延續繳費“等待期”
根據原政策規定,參保人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但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需要逐月延續繳費至15年;延續繳費5年后仍達不到15年的,可允許一次性繳費后領取養老金,相當于最長有5年的“等待期”。為使制度更加人性化,4月1日起,農保延續繳費制度也進行調整:
(一)2006年1月1日我市農保制度建立時距領取養老金年齡不足15年(即男1960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下同)出生、女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參保人,由于制度實施時這部分人年齡已偏大,無法繳費滿15年,因此將取消“等待期”,其達到60歲或55歲即可申請一次性躉繳并領取養老金。一次性躉繳時仍然可以享受政府補貼。
(二)2006年1月1日我市農保制度建立時距領取養老金年齡超過15年(即男1961年1月1日后出生、女1966年1月1日后出生)、但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參保人,這部分人在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時可繼續繳費并享受政府補貼,但不得一次性躉繳。這樣做可以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鼓勵參保人早參保、早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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