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下發一號文件 賦予農民更多財產處置權
2010年山東省一號文件(以下簡稱“一號文件”)已于日前下發,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處置權成為文件中最受關注的內容之一。就此,記者采訪了省委農工辦副主任、山東省農業專家顧問團農經分團副團長劉同理。
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劉同理認為,要想讓農民持續增收,就應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目前農村財產制度是制約農民增收的深層障礙,農民財產性收入低也是我省與發達省份的差距所在。
據統計,新中國成立 60 年來,我省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加了126倍,但其中的財產性收入寥寥無幾。 2008年,財產性收入僅占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 2.9% 。劉同理說,與城鎮居民相比,農民對自己的財產不擁有完整的財產權。比如,農民家庭的承包地、宅基地等使用權不能抵押,宅基地不能流轉;農村產權市場缺失,尤其是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長期缺失,國家征地補償過低,城鄉建設用地同地不同價、同地不同權。
劉同理說,應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通過產權關系來連接集體所有與農民享有的利益關系,推進以股份合作為主要形式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通過合理設置股權,使產權變股權、農民變股民。建立城鄉一體的財產制度,健全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和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落實土地承包經營權、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處置權。
一號文件對此進行了探索,提出要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創新擔保方式,推廣應收賬款、 倉單、林權、漁權等權利抵質押方式,探索用土地經營權、海域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大棚財產權、農產品收益權等抵押貸款的辦法,推行龍頭企業、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財政、擔保公司等多方參與的信貸聯保模式。擴大農業保險品種和覆蓋范圍,探索對特色農業、農房等保險進行保費補貼的辦法,發展農村小額保險,健全農業再保險體系,建立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支持金融機構與村鎮聯合開展信用工程建設。
探索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市場
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管理制度,是農村改革的任務之一。一號文件指出,應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在依法自愿有償流轉的基礎上積極發展規模經營,推進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縣鄉兩級要抓緊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完善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加快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水域灘涂養殖使用權等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切實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逐步擴大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掛鉤試點,農村宅基地和村莊整理后節約的土地仍屬農民集體所有。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納入有形市場統一管理。
農村集體所有的資產、資源權屬不清、利益不能與民共享,一直是個大問題,農民對此有意見。一號文件要求,全面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加快對農村集體各類資源性、經營性資產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以實施舊村改造、建設新型農村社區為契機,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股份制改造,發展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和集體資產股份合作,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各市、縣(市區)要選擇部分村莊開展試點。探索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市場,開展產權流轉服務,促進城鄉生產要素自由流動。
保持農產品價格合理增長
長期以來,價格因素一直是制約農民收入穩定增長的重要因素。 2008年我省農產品實物總量為1.67 億噸,如果每斤農產品價格平均上漲 0.1 元,按全省 5860 萬農民計算,人均增收就達570元,而近5年來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只增了507元,只此一項因素就可以達到這些年所有增收措施的效果。
劉同理認為,農產品價格的形成,既要立足國情,不刻意地、純理論化地追求工農產品比價,又要考慮當前農民增收的實際困難,使農產品價格保持合理的增長幅度。他建議擴大對糧棉油肉等主要農產品儲備規模,增強吞吐能力和市場調控能力,確保農產品價格不大起大落;嚴格控制農資價格過快增長,農資價格上漲要與農業補貼標準提高動態掛鉤,補貼標準要“水漲船高”,并做到只升不降。進一步完善農產品價格保護制度,擴大保護范圍,把糧棉油肉等主要農產品都納入保護范圍而不僅限于糧食產品;遵循價值規律,建立農產品成本核算制度,今后國家出臺各類農產品最低收購價或保護價,都要參照成本水平,逐年有一定幅度的提高,讓農產品價格充分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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