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關于頒發2010年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的通知
各區縣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的通知》(財會字〔1988〕第38號)及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的有關規定,為了做好2010年度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的頒發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頒發范圍
凡在本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中央、外省市駐津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從事財務會計工作滿30年,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并持有《天津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
二、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
申請人自從事財務會計工作開始,至2009年12月31日止從事財務會計工作滿30年。
會計人員從事財會工作因以下情況曾離開財會工作崗位,累計時間不超過10年可連續計算:
1.經批準脫產學習的;
2.“文革”期間,因下放勞動等離開財會工作崗位的;
3.組織分配從事審計、財政、稅務、金融、計劃、統計、物價等與會計相近專業工作的。
申請人在開始從事財務會計工作以前的工齡,無論何種情況,均不能作為財務會計工作年限計算。
三、離退休人員領證
已辦理離、退休的會計人員,符合本規定條件的,可以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離、退休會計人員離、退休時從事財務會計工作不足30年,離、退休后由各單位聘用繼續從事財務會計工作,可連續計算其財會工作年限。
四、領證安排
1.申請人填寫《天津市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蓋章確認,《申請表》可通過“天津會計”(http://www.tjkj.gov.cn)網站下載地帶下載。
2.2010年1月27日-29日,申請人攜帶《申請表》、《天津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及一張2吋彩色免冠照片到單位所在地的區縣財政局辦理申領榮譽證書手續。
3.2010年3月8日-9日,申請人領取榮譽證書。
天津市財政局
二O一O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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