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鹽縣設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今年7月,海鹽縣出臺《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主要用于解決肇事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肇事后逃逸或搶救費用超出交強險的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等特殊情形下,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搶救費、喪葬費墊付等問題。救助基金的來源包括:按照交強險的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繳納營業稅數額給予的財政補助;對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社會捐款和其他資金。今年,縣財政安排50萬元作為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補充。
該辦法的實施,有效地解決了交通肇事逃逸后受傷者的治療費用等棘手難題,對挽救交通事故受傷者生命,維護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減少社會矛盾,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等方面都起到了積極作用。目前,已有3名交通事故當事人獲得5.12萬元救助資金。
責任編輯:暖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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