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過新交規板 罰款不再“打折”
近日,深圳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據了解,新交規將于2010年8月1日起正式執行,原三審稿中的“及時繳納罰款可減半罰款”政策被刪除,闖紅燈依舊罰款500元,但從第三次起翻倍增加至1,000元,另外酒后駕駛、肇事逃逸等行為的罰款數額也將翻倍。
據悉,原三審稿中首次出現的“限期內繳納罰款減半”規定,引起了常委會委員以及市民的極大爭議。有市民認為,罰款“打折”太兒戲,有損執法嚴肅性,而且有可能引起“跑關系”等不良現象。因此,在表決稿稿中,刪除了該項有關主動繳納罰款可以減半的規定。
責任編輯:辛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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