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完善財政體制 著力緩解縣鄉財政困難
近年來,福建省財政部門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在積極促進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同時,始終把緩解縣鄉財政困難作為提升基層財政運行質量重要手段,通過完善財政體制、健全轉移支付制度、建立財政激勵機制、實施專項財政政策、加強基層財政管理等措施,著力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積極支持縣鄉發展。
2009年福建省在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基礎上,出臺進一步深化省管縣財政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省財政將繼續加大對財力薄弱縣(市)的支持力度,加強省對縣(市)財政工作的指導。
完善財政體制 支持基層發展
實行地方級收入增量全留的財政體制。從2002年起,省財政對市縣財政體制進行了調整,取消了原來省對縣級市的“1.3.3”集中(即:增值稅10%、企業所得稅30%、營業稅30%),實行地方級收入增量全留的財政體制。這一措施有效調動了縣級財政的增收積極性,增強了縣級財政的自給能力和造血功能。
實行出口退稅超基數省級承擔政策。中央從2004年起實行出口退稅負擔機制改革,為了減輕市縣財政負擔,消除出口退稅負擔機制改革給市縣財政帶來的壓力,促進外貿穩定增長,從2004年起,省財政對全省(不含廈門)實際出口退稅超基數部分實行省級財政承擔政策,2004-2008年,省財政已累計承擔46.88億元。
健全轉移支付制度 保障基層財政運轉和民生政策落實
一般轉移支付“一定五年不變”。為解決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帶來的財力不均衡問題,保障縣鄉的基本行政能力,從2002年起,省財政對全省人均標準財力較低的縣(市)給予一般轉移支付11.66億元。2003年,省對縣(市)實行了一般轉移支付補助“一定五年不變”的政策,鼓勵縣級財政增收節支,促進縣域經濟發展。
增加緩解縣鄉財政困難補助。針對財政公共服務保障范圍的擴大,2006年,省財政根據縣鄉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務職能和落實惠民政策的需要,將教育、衛生、計生、社會保障、公檢法等基本公共服務支出納入轉移支付標準支出的計算范圍,按照各縣(市)標準收支缺口及現有財力保障程度,增加了對縣(市)的財政困難補助。
對中央歷次增資及規范公務員津補貼給予專項轉移支付。2003年和2006年中央先后出臺調資政策,2008年,我省縣級全面實施規范公務員津補貼政策。為確保歷次調資政策的兌現和規范公務員津補貼政策的順利實施,省財政分別對市縣調整工資及縣鄉增加中小學教師津補貼給予專項轉移支付,其中對一般轉移支付縣按增資標準給予全額補助。2008年,三項轉移支付額共達36.2億元,有力地保障了市縣財政供養人員工資和津補貼的發放。
對農村綜合改革帶來的財力缺口給予轉移支付補助。為確保稅改后農民負擔得到明顯減輕、不反彈,確保鄉鎮機構和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和農村教育經費的正常需要,省財政對這些政策給市縣財政帶來的減收,根據財力狀況給予了轉移支付補助。同時,針對稅改后,鄉村兩級財力不同程度減少,部分鄉村運轉比較困難的實際情況,適當增加了鄉村運轉補助,保障了縣鄉財政的平穩運行。
加大專項轉移支付力度。近年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出臺了城鄉低保、義務教育免學雜費、提高生均公用經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糧食直補等惠民惠農政策,為確保政策落實,省財政根據各項政策減收或增支數額等狀況給予專項轉移支付補助。2008年,省財政下達專項轉移支付達138.08億元。
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為進一步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提高縣鄉政府的財力保障水平,我省從去年起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具體保障范圍主要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民生及其他必要支出等。對縣級實際保障水平達不到基本財力保障水平的縣(市),由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初級會計職稱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資產評估師 | 指南 | 動態 | 大綱 | 試題 | 復習 |
中級會計職稱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高級會計師 | 指南 | 動態 | 試題 | 評審 | 復習 |
注冊會計師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會計基礎知識 | 指南 | 動態 | 政策 | 試題 | 復習 |
稅務師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大綱 | 復習 | ACCA考試 | 指南 | 動態 | 政策 | 試題 | 復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