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建立公共及建設專項資金申報制度
株洲市財政局從2009年起實行市級部門(單位)公共及建設專項資金申報制度,將績效評價部門制定的《公共及建設專項支出申報表》作為預算單位編制預算的必填內容,隨同本單位年度預算上報。該表填報內容包括項目績效目標、依據及支出構成等,要求各編制單位在申報項目支出時,應細化預算,對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的項目支出,要詳細填寫《公共及建設專項支出情況申報表》,否則財政將視同放棄此項目,不再安排預算和追加,并將其列入單位預算管理考評內容之一。此舉對于預算單位樹立用款的績效意識、推進財政預算精細化管理、實現項目支出預算管理的規范化、程序化,提高財政資金分配和使用的公開性、科學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義。
責任編輯: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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