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3類人可享社保補貼
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發改委、財政廳、工商、稅務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積極就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推出了一系列新的就業扶持政策,其中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進城創業的農村勞動力可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稅費減免
自主創業3年內
每年最多減稅8000元
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可享受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對月營業額5000元以下的個體工商戶,不征收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對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及合伙企業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吸納“持證人員”就業
企業可減稅
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的,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4800元,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民企聘高校畢業生
占一定比例可享免費政策
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和吉林籍高校畢業生畢業后2年內從事個體經營的,可憑相關材料申請享受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當年聘用高校畢業生人數達到在職職工總數20%(100人以上為10%)以上,并與之簽訂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可憑相關材料申請享受2年內免收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貸款扶持
高校畢業生
最多可申請貸款6萬元
符合《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憑相關證明可申請享受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憑《畢業證》、《吉林省就業失業登記證》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可到創業所在地的小額貸款擔保機構申請享受最高不超過6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
社會保險補貼
就業困難人員
按當年繳費50%給予補貼
符合《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靈活就業向街道(社區)申報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吉林省就業失業登記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憑證到繳納社會保險費所在地縣(市、區)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就業困難人員當年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的50%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2009年1月1日起,按享受補貼審批之日計算,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其余人員不超過3年。
高校畢業生
自主創業補貼不超3年
有創業能力和要求且已進行失業登記的吉林籍高校畢業生畢業后2年內自主創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憑相關證明向繳費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可享受當年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50%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農村勞動力
進城創業可享社保補貼
年滿18周歲戶籍仍在農村的吉林籍勞動力,進入省內城鎮自主創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憑本人身份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農村勞動力進城(返鄉)創業認定表》、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明、社會保險繳費單據和其它相關創業證明等資料,可申請享受當年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50%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招用就業困難人員
企業可享補貼
當年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以及政府投資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各類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可向當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享受為其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期限,2009年1月1日起,按享受補貼審批之日計算,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其余人員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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