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廳下達09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生活補助費
為更好地落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補助生活費政策,福建省財政廳會同教育廳于近期下達全省2009年秋季學期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生活補助費資金9076.9萬元,并就有關具體事項做出以下規定:
一是享受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的學生暫按各地上報的2008年秋季學期寄宿生數。
二是下達的2009年秋季學期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生活補助費,是按照省核定的寄宿生學生數和補助定額標準進行測算,并扣除各地上報可調劑使用的寄宿生生活補助費資金結余款;個別縣(市、區)可調劑使用的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較本次應補助資金仍有結余,應繼續用于2010年春季學期寄宿生生活補助費支出。
責任編輯:暖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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