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財政上半年“十件實事”
一、提高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標準
2009年,根據國家擴大內需和進一步提高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標準的總體部署,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下發《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通知》(內民政保[2009]25號),從2009年1月1日起,全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補助標準分別提高30元。截止目前,自治區已下撥2009年上半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資金7.65億元,其中,下撥調標資金1.2億元。
二、提高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009年,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提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標準,增加農村困難群眾收入的總體要求,自治區下發《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通知》(內民政保[2009]25號),從2009年1月1日起,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在2008年的基礎上提高15元。對邊境牧民和“三少”民族低保對象,仍然按照高于全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年62元和162元標準進行補助,所需資金全部由自治區財政負擔。截止目前,自治區已下撥2009年上半年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補助資金3.96億元,其中,下撥調標補助資金8882萬元。
三、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
2009年,自治區按照人均月提高125元標準,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水平,重點向退休早、技術職稱高和養老金待遇水平低的人員傾斜。截止目前,自治區已下撥養老保險財政轉移支付資金31.31億元,其中,下撥調待資金6.66億元。
四、逐步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2009年,自治區黨委、政府決定比國家提前一年全面推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14個盟市全部推薦為國家級試點,自治區財政預算安排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7695萬元,中央財政補助我區7020萬元,力爭使參保率達到 80%以上,實際參保人數達到380萬人以上。截止目前,已下撥中央和自治區兩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1.45億元。
五、進一步提高農村牧區新型合作醫療參合率
2009年,按照“年初預撥、年底結算”、中央補助預撥80%,自治區補助預撥100%的辦法,中央和自治區兩級財政下撥補助資金6.04億元(中央3.6億元,自治區2.4億元)。同時,將6萬人以下牧業旗牧民參加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多補助的財政補助標準從5元提高到20元。
六、完善困難家庭大中專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進一步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大中專院校學生資助政策,促進教育公平,確保每一名貧困大學生都能順利完成學業。春季學期已下達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7741.5萬元,資助了79992名學生;下達汶川地震災區在我區就讀普通高校學生特別資助資金166萬元,資助了592名學生;下達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臨時伙食補貼資金1547.5萬元,資助了80055名學生;下達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國家助學金6061.2萬元,資助了181041名學生。另外,2009年自治區本級財政預算安排3000萬元,用于落實高校助學貸款財政貼息及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截至目前,已預撥自治區教育廳助學貸款管理中心1500萬元。
七、加大農牧民參加農牧業保險財政補貼力度
根據財政部有關文件規定和要求,我廳及時向財政部提出2009年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申請、2009年種養業保險保費補貼預算申請,已得到財政部的批準。財政部繼續把我區作為2009年全國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地區,并對我區的補貼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5月12日,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下發《內蒙古自治區2009年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實施方案》,今年我區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比去年提前1個多月啟動,為全年工作打下了較好的基礎。財政部已預撥我區2009年種植業保險保費中央財政補貼資金21340萬元。我廳將根據各地農業保險承保進展情況,盡快下撥資金。
八、進一步解決農村牧區安全飲水問題
2009年自治區財政安排1.28億元,比年初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內政發[2009]1號文件確定的多安排800萬元,解決148.9萬人飲水安全問題,重點解決氟砷超標區、苦咸水區及缺水區100萬人飲水安全問題,確保農牧民喝上放心水。
九、大力推行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2009年自治區財政預算安排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和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各3000萬元,又積極爭取中央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43445萬元,同時要求盟市、旗縣財政部門積極籌措資金,確保完成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任務。
十、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減輕群眾負擔
財政廳會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組織專門力量,在國家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基礎上,對我區地方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了全面認真的清理,于2月25日聯合下發《關于取消和清理部分自治區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內財非稅[2009]112號),要求全區各地區、各部門,從2009年3月1日起,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項收費項目。這次自治區自行清理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是與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證照類工本費和管理類收費,涉及環保、水利、公安、人事、勞動、教育、衛生、民政、財政、農牧業等二十四個部門共108項,其中行政性收費78項,事業性收費30項。據測算,全區每年因此為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減負1.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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