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企業養老保險全省統一政策
日前,省政府下發《貴州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規定全省執行國家和省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政策,各地不得自行出臺養老保險政策。
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精神,按照原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制訂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標準,結合我省實際,規定統籌范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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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參保人員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至100%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城鎮個體工商戶的雇工按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余12%由雇主繳納。
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發生省內轉移時,只轉移參保繳費記錄,不轉移個人賬戶資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發生跨省轉移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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