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消費稅不應成白酒漲價理由
隨著8月1日白酒消費稅實施新政,各白酒企業漲價不亦樂乎。8月7日,稅務總局在官方網站載文引述財稅部門權威人士明確表示,重核計稅價格不應成為白酒漲價理由。“這次加強對白酒產品的消費稅征管,堵塞稅收漏洞”,他強調對于由此增加的稅負,企業應該采取措施加以“內部消化”,而不應提價。該文又表示將就消費稅問題調查各省白酒銷售收入前5名企業。
有關人士特別指出,我國現行白酒消費稅政策并無任何變化,近來不少媒體在報道中將此次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相關管理辦法稱為“國家調整現行白酒消費稅政策”,這是對政策制定目的的一種誤解。
據了解,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明確規定: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該條例的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明確規定:卷煙、白酒和小汽車的計稅價格由國家稅務總局核定,送財政部備案。
而據記者了解,在國家稅務總局此次出臺管理辦法重新核定部分白酒產品的計稅價格以前,生產企業將產品低價出售給自己設立的銷售公司,然后再由銷售公司高價出售給經銷商,以此達到少繳稅的目的。“我們在調研中發現,市場上有某些品牌白酒的售價高達數百元,而其最低計稅價格卻不足100元。這種計稅價格明顯偏低的情況,正是稅務部門此次需要重新核定并加以調整的。”有關權威人士這樣說。
責任編輯:熊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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