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臺措施鼓勵和促進對臺旅游的發展
近日,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泉州市財政局、旅游局對旅行社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扶持措施,鼓勵旅游企業擴大客源市場,拉動旅游消費,促進地區經濟增長。扶持措施的范圍和標準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鼓勵旅行社組織大陸25省區市居民經泉金航線赴金門、澎湖和臺灣本島旅游。各省、市、自治區赴臺游組團旅行社或赴金馬澎游組團旅行社,組織大陸居民經泉金航線赴金門、澎湖和臺灣本島旅游,并在泉州停留2天以上(含住宿一晚)的,每人次獎勵組團旅行社50元人民幣。對旅行社組團經大陸其他口岸赴臺灣本島旅游,返回大陸時經泉金航線進入泉州,并在泉州停留2天以上(含住宿一晚)的,每人次獎勵組團旅行社50元人民幣。
二是鼓勵旅行社組織臺灣游客來泉州旅游。旅行社組織臺灣游客經泉金航線在泉州逗留2天(含住宿一晚)游覽3個景點,每團人數超過50人以上的,每人次獎勵50元人民幣。
三是鼓勵泉州本市國際旅行社接待臺灣游客來泉州旅游。泉州本市國際旅行社接待過夜臺灣游客年地接量超過1000人,超過部分按10元/人次給予獎勵。
四是鼓勵泉州本市國際旅行社爭取獲批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業務旅行社,對獲批為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業務旅行社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的獎勵。凡符合獎勵條件的旅行社,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向泉州市旅游局、市財政局報送上一年度獎勵書面申請,并提交相應申報材料,泉州市財政局和市旅游局成立評審小組,對申報單位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按規定撥付獎勵資金。上述扶持措施實施時間自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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