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加強對學校收費監管 8月底前公示教育收費
天津市教委、市糾風辦、市委教育工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新聞出版局等七部門近日聯合下發《天津市2009年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引起廣大家長和學生的關注。記者了解到,今年本市將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加強對學校收費標準的監管,切實穩定各類學校收費標準,要求各級各類學校收費前都要進行公示。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各級各類學校的收費標準應保持基本穩定,且不高于2006年秋季學期收費水平。民辦學校必須堅持依法規范運作、獨立辦學,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各級各類學校在收費前,要采取公示牌、公示欄的方式,將收費依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上一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舉報電話進行公示。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允許招收借讀生和收取借讀費。8月底前,本市將對涉及教育收費的文件進行清理,由市發改委會同市財政局、市教委,將清理后所保留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舉報電話,通過市政府網站和主流媒體向社會公布。
責任編輯:暖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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