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提高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水平
日前,市財政、民政、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四部門聯合制訂《常州市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將優撫對象醫療與全民醫療保險對接,以提高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水平。辦法規定,優撫對象按照屬地原則參加相應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繳費有困難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資助參保。在優撫對象參保的基礎上,建立醫療補助制度,以減輕優撫對象醫療負擔。同時完善優撫對象醫療救助辦法:一是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無工作單位的優撫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后剩余的個人負擔仍高于省規定標準的醫療費用由縣級民政部門按規定給予醫療補助;二是優撫對象因患大病醫療費用支出數額較大,個人負擔有較大困難的,由個人提出申請,經縣級民政部門審核批準后,納入大病醫療救助。三是優撫對象未按相關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享受醫療補助或醫療救助。
責任編輯: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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