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臺新就業扶持政策體系框架
近日,吉林省下發了《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吉政發[2008]35號),進一步明確了我省各項就業工作目標任務,并就完善政策扶持體系,加強就業服務和管理,完善面向所有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制度等內容提出了具體要求。同時,著眼于建立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將工作重點從著力解決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問題,拓展到統籌做好城鄉各類群體的就業工作。
一是繼續實行稅費減免政策。為給更多勞動者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提供良好政策環境,將行政性收費減免政策范圍從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擴大到登記失業人員和殘疾人。登記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二是加大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將享受小額擔保貸款人員范圍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適當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同時為調動金融機構開展小額擔保貸款的積極性,允許貸款利率適當上浮。對其中從事微利項目以及上浮部分的利率,由財政給予貼息。
三是加強對就業困難對象就業援助。將就業困難人員擴大為大齡、身有殘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通過實施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援助、職業技能鑒定等特殊扶持政策,積極幫助和扶持就業困難人員就業。
四是加大對勞動者的技能培訓力度。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創業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鼓勵勞動者參加各種形式培訓,對登記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等,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五是強化免費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取消了《再就業優惠證》,取而代之的是全省統一的《失業就業登錄證》,向勞動者免費發放,登記失業人員憑登錄證在全省范圍內享受各項免費的就業服務及相關就業扶持政策。
《實施意見》還明確,各地要根據就業形勢的變化和就業工作需要,積極調整支出結構,加大就業資金投入,確保落實各項就業扶持政策的資金需要。省財政繼續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的方式對各地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等,給予適當補助,支持各地開展就業再就業工作。
責任編輯:逐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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