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財政涉農專項資金試行招投標分配
記者2月2日從市政府辦公廳獲悉,為進一步增強財政專項資金分配的科學性和透明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我市將進一步強化績效優先觀念,創新資金分配機制,努力提高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對財政涉農專項資金試行招投標分配改革。
近日出臺的《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財政涉農專項資金試行招投標分配的意見》明確,納入招投標分配的財政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專項補助或已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用于農村的公益性專項資金,即主要用于農村民生工程、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文化事業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這些資金在使用時間和對象上具有可選擇性。
《意見》提出,績效管理要貫穿財政專項資金分配和使用的全過程,績效目標是財政專項資金項目遴選的主要判斷標準。績效評價指標不僅要有工程質量、資金投入配比和產出效益等資金效益指標,還要引入村民參與度、認同度等社會效益指標。同時,公開績效評價指標,公開招投標程序,實行群眾討論,鄉鎮(村社)申報,引入專家評審、部門會商等多種形式,使財政專項資金從分配、使用、決算全程公開透明并接受監督。
據了解,此項改革首先在農村公路、農村飲水、小型農田水利、農村沼氣、農村中小學校舍、村活動中心等項目試行,然后不斷調整完善,并逐步拓展。實施方式有兩種:一是對于已有總體規劃但需分步實施的項目,采取向區縣公布招投標條件,區縣提出實施方案后,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條件最優、時間最快”的要求,擇優確定項目在區縣的具體實施順序。二是對于可在區縣之間選擇實施的項目,采取向區縣公布招投標條件,并在各地提出具體實施建議的基礎上,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多中選好、好中選優”的要求,組織評審確定項目實施區縣和單位。
為加強監督與管理,《意見》還明確,獲得財政招投標分配專項資金的鄉鎮(村社),應建立項目公示制度,將項目實施的時間、規模、標準、資金籌集和使用等信息予以公示。需要農民出資的項目如農村沼氣等,或需要農民投勞折資的項目如農村公路等,必須上墻公示,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對項目實施各個環節的監督。此外,獲得財政招投標分配專項資金的相關區縣,應在每年年初向市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提供上年度項目資金的績效評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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