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財政下達2008年度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補助資金804萬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組織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組通字[2008]18號)精神,自治區財政按照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教育廳、人事廳確定的各地選聘名額和財政補助標準,詳細測算每年所需的經費預算,并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
近日,財政部下達我區2008年度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補助資金479萬元。自治區財政及時將479萬元中央資金及325萬元自治區配套資金下達各地,并要求各地及時足額發放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工作生活補助資金并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為選聘生在農村建功立業提供有力的資金保障。
責任編輯:逐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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