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有效監督確保農村低保資金落實到位
近年來,廈門市不斷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的低保制度,制定了農村低保標準和分類施保補助標準,并把農村低保資金督查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低保資金及時到位:
一是規范低保申請審批程序。居民要享受低保待遇,須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或者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調查核實、評議、張榜公布、復核、再報區民政局審批,時限為30日。
二是認真執行低保標準和分類施保補助標準。確定低保金時,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標準之間的差額計算。2008年農村低保標準為190元/人.月,比2007年提高25元/人.月。
三是低保實行動態管理。農村居民享受低保待遇的期限為十二個月,期限屆滿后要重新申請。
四是陽光操作。做到“一告知”、“兩入戶”、“兩張榜”、“六公開”。“一告知”:有一次性告知材料,告知申請低保的程序、條件及辦理要求;“兩入戶”:社區居(村)委會入戶調查和街道(鎮)入戶調查;“兩張榜”即:申請時張榜公布和審批后張榜公布,每次張榜公布時間不少于三個工作日;“六公開”即:公開申請人姓名、住址、家庭困難情況、批準補助金額、補助期限以及區、街道(鎮)、社區居(村)委會的舉報電話等,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群眾的監督。堅持公平公正原則,由社區居(村)委會成立低保評議小組,實行民主評議。
五是規范低保檔案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基層為主的原則。區、鎮(街道)、村(居)社區三級建立詳盡的原始低保檔案,規范各種報表,實行專人負責、專人承辦、按時對相關數據進行準確統計、填報,初步實現了低保檔案城鄉一體化管理。
六是低保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各街道(鎮)通過銀行、信用社等社會化發放方法按時把低保金發放給低保戶。按月足額把低保金發放給低保戶。
在2008年的檢查工作中,未發現擠占、挪用、套取、截留、抵代扣其它款項的情況,全市各部門能認真貫徹落實低保法規政策,嚴格審批,使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家庭納入低保,較好地保障了農村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為維護社會的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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