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09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關于發布河南省2009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
豫人社[2009]385號
各省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中央駐豫單位:
河南省2009年企業工資指導線方案已經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核、省政府同意,現予發布,并提出如下意見,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一、2009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一)企業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1%;
(二)企業貨幣工資增長上線為16%;
(三)企業貨幣工資增長下線為4%.
上述工資指導線適應于省內各類城鎮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分配。執行期限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2009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實施意見
經濟效益增長比較平穩的企業,在平均工資增長不超過勞動生產率增長的前提下,工資增長幅度可圍繞基準線確定。經濟效益增長較快的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又偏低的,確定工資增長幅度時原則上不得突破上線;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當于本省上年全部職工平均工資150-200%的,確定工資增長幅度時不得突破基準線;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超過本省上年全部職工平均工資200%的,確定工資增長幅度時不得突破基準線的80%.經濟效益下滑、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確定工資增長幅度原則上不低于下線,以保持職工的實際工資水平不下降;經營虧損的企業工資增長幅度可零增長或負增長,但對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支付給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2009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實施措施
各類企業要按照2009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等實際狀況,參考當地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行業人工成本信息等各項因素,通過開展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工資水平,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企業制定的增資方案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備案;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或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須報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工資指導線的宣傳,積極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對工資指導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分級分類調控的原則,指導各類企業結合本企業實際,合理確定工資增長幅度,切實做好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工作,使企業職工工資水平與經濟效益相適應,使普通職工工資水平保持合理增長。對于企業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的,要依據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對于企業工資集體協商過程中產生爭議的,要會同同級工會和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等組織加強協調處理,同時認真做好企業集體合同或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的審查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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