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廂區完善“五項”機制堅決制止教育新債
一是完善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進一步強化責任,將農村義務教育事業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在保障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的前提下,不斷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切實提高中小學公用經費標準,全面落實“兩免一補”優惠政策,保證學校正常運轉,有效改善辦學條件,促進農村義務教育健康發展。
二是建立項目投資監管機制。成立城廂區教育建設項目投資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農村中小學校項目投資規劃、建設規模、籌資方案等嚴格審核把關,制止農村義務教育新增負債。對教育建設項目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規定凡不按程序上報審批違規建設的教育項目,財政部門不得安排資金,金融部門不得給予貸款,并要嚴肅追究學校校長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是嚴格預算支出管理機制。要求各學校嚴格執行財政預算,公用經費開支要嚴格控制在預算核定的總額內。要厲行節約,切實加強辦公、用車、招待費等支出管理,從嚴掌握定額標準。凡超支的經費,由校長和責任人個人承擔,單位不予報支。同時,切實加強設備采購管理。對債務較大、償債不力的公辦學校,一律不得投資添置大型設備設施。
四是實行債務動態防控機制。要求教育部門在對學校債務全面清理核實的基礎上,建立動態管理臺賬,載明債務總額、對象、時間、原因和債務償還計劃、資金來源、實際償還金額、可能存在的風險等事項,使各學校欠債情況清楚明白,便于采取措施、強化控制。并建立債務定期通報制度,對發現的新增債務問題,由教育、財政部門及時查清原因,嚴肅予以處理。
五是嚴肅領導責任追究機制。嚴禁各中小學以任何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提供擔保,嚴禁因購置設備出現新的債務,嚴禁采取由施工單位墊資等手段新上項目。嚴禁學校以任何理由舉債建設,凡出現舉債建設的,將按照“誰借款、誰還債”“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視情節輕重和數額大小,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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