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啟動 15縣市率先推行
10月23日,甘肅省政府辦公廳下發《甘肅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試行辦法的通知》,這預示著甘肅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試點正式啟動,農村“養兒防老”的傳統養老模式將逐漸步入歷史,農民也可以和城里人一樣,每月拿到自己的養老錢。10月29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目前甘肅省初步計劃在榆中、肅南裕固族自治縣等15個縣市開始試點。
繳費標準分為5個檔次
根據新農保試點試行辦法規定,凡年滿16周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新農保。年滿60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個人不再繳費,直接享受中央財政補助的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新農保繳費方式具體分為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三種。根據規定,符合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暫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提高繳費標準。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為參保人員提供資助。國家財政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保險金。省級財政按照實際參保繳費人數每人每年補貼30元。允許有條件的試點市州、縣市區對選擇較高繳費檔次的給予適當補貼。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由試點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16周歲但不滿45周歲的農村居民,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得低于15年;年滿45周歲的農村居民,至60歲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允許補繳,補繳時,政府補貼部分由試點縣市區政府承擔。
支付終身 終身有保障
根據規定,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139為計發月數)。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員的養老金。
被征地農民 享受養老金
本辦法實施時,已經按照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領取養老金的,且已年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同時享受新農;A養老金;未滿60周歲的,個人賬戶資金并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照新農保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已參加了村干部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尚未達到待遇享受年齡的人員,應當參加新農保,其個人賬戶資金并入新農保個人賬戶,達到待遇享受年齡時,按本辦法規定計發養老金;已達到待遇享受年齡的人員,在享受村干部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同時,享受新農;A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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