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根據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案,江蘇省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確定到2010年,在全省全面建立與醫療保險無縫銜接的醫療救助制度。
一是合理確定救助對象。切實將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五保對象、臨時生活救助對象中大重病患者等困難群眾納入醫療救助范圍。逐步將其他低收入經濟困難家庭中大重病患者以及當地政府規定的特殊困難人員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二是科學確定救助方式。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各類對象,經審核備案后直接納入醫療救助數據庫,確保救助對象100%納入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并對其個人負擔的基本醫療自付費用,按規定給予救助。
三是合理制定補助方案。對救助對象的補助比例不低于當地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自付費用的30%。
四是加大投入,完善醫療救助基金規范使用與監管制度。建立以財政投入為主的救助資金籌資機制,2009年省級財政安排1.2億元專項資金,對經濟薄弱地區開展城鄉醫療救助給予補助。
五是加強醫療救助基金的使用與管理。做到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結余,累計結余基金總額不得超出當年籌集基金總額的15%,并結轉下年度使用,不得平衡預算或挪作他用。
責任編輯:暖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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