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助推中小企業信托融資
云南省政府12日向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發出通知,就加快中小企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安排千萬資金 鼓勵企業投保出口信用險
(一)加大財政對中小企業扶持力度。省財政在2008年追加預算安排2億元中小企業專項扶持資金的基礎上,2009年繼續安排2億元資金,專項用于扶持中小企業發展,重點解決中小企業新增流動資金貸款、新建項目貼息以及融資擔保機構新增貸款擔保風險補償。
(二)建立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資金。省級財政從2009年開始,每年安排1億元專項資金,引導和鼓勵大學生、復轉軍人、留學回國人員和其他有創業能力的個人自主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
(三)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支持。對經營較為困難的行業重點企業和成長型、科技型、創新型企業,經申報批準,可定期減免土地使用稅,對整合重組企業使用原廠房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的,免征房產稅。鼓勵企業采用環保、節能、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對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有利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四)加強對出口型企業的支持力度。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各級國稅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退稅,并力求提前。研究開展“邊審邊退”、“先退后審”退稅方式的試點。降低出口收匯風險,鼓勵出口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對企業實際繳納的保費,由省財政從對外開放專項資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萬元給予補助,并安排一定資金,支持有實力的中小企業建設集原材料供應、生產加工和出口為一體的特色產品出口基地,開展技術改造,提高國際市場競爭力;繼續對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給予支持,對中小外經貿企業融資擔保費用給予扶持。
明年新增中小企業貸款不低于500億元
(五)依法保障中小企業用地需求。中小企業在用地方面享受與其他企業同等的政策,適當擴大中小企業先行用地范圍,并列入當地土地利用規劃。各地每年的用地配額指標中,應對中小企業用地專門劃出一定比例,實行指標單列并考核。各級高新區、開發區、工業園區中應單獨劃塊,保證中小企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的前提條件下,加快用地審批,對中小企業依法提交的用地申請和土地使用方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及時作出答復。按照行政許可的相關規定,工業建設項目用地預審以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入股審查及審批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六)改進政府服務。工商、稅務、國土、環保、質監等部門要盡量放寬準入條件,簡化辦事程序,減少審批事項,切實提高辦事效率。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不得向中小企業設立新的收費項目。
(七)鼓勵金融機構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金融機構要放寬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條件,簡化審批手續,開設綠色通道,擴大對中小企業貸款規模。對中小企業信貸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增速,確保2009年新增中小企業貸款不低于500億元,提高中小企業貸款占全部貸款的比重。大力發展倉單、林權、股權、應收賬款等抵質押貸款,通過信托、租賃、債券等融資產品,擴大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投放。積極推行中小企業金融事業部等試點,根據中小企業貸款需求的特點,從機構設置、人員配置、制度改進、貸款流程和激勵機制等方面進行有益嘗試,構建專業化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對符合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各銀行要單獨安排信貸規模、單列考核管理。對中小企業貸款利率實行單獨定價,在風險定價的基礎上合理浮動。合理制定中小企業不良貸款控制指標,對中小企業貸款損失依法及時核銷。
安排千萬資金 補助及獎勵中小企業上市
(八)幫助中小企業解決流動資金困難。由省、州(市)財政積極籌措資金,用于中小企業流動資金到期貸款的置換周轉,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金融機構對工業企業在省內的應收賬款開展保理業務及動產“質押貸款”,減少企業應收賬款占用流動資金比例。小額貸款公司在2008年10家試點的基礎上,2009年進一步擴大覆蓋面,力爭達到80家,增加對中小企業資金投放50億元左右。著力擴大云南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范圍,爭取2009年在全省16個州(市)各至少有1家村鎮銀行,加大小型金融服務機構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
(九)完善中小企業擔保機制。
(十)擴大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抓緊實施《云南省中小、非公企業上市培育辦法》,每年從中小企業專項資金中安排1000萬元用于中小企業上市補助及獎勵,推動中小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加強對中小企業的債券發行輔導,加快“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步伐。鼓勵企業通過重組實現股權融資。創新融資方式,通過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和規范發展民間融資等多種形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省級和有條件的州(市)建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資金,通過參股創業投資機構,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
安排3000萬元補助 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
(十一)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積極支持中小企業將信息技術應用于研發、生產、經營、管理等各個方面,提高生產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強競爭實力。每年由省負責中小企業工作的部門組織在全省篩選一批中小企業信息化示范項目,并從專項資金中安排2000萬元給予重點支持,以信息化改造促進中小企業加快發展。
(十二)推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
(十三)加大對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扶持力度。鼓勵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圍繞大企業形成專業化配套集群。加大對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的財政資金扶持力度,對其項目給予重點支持。省財政從科技專項資金中每年安排3000萬元,對達到國家級和省級的中小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給予補助。對符合產業政策的科技型企業用地要優先保障,并對其征地費用進行補貼。加大對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稅收支持力度,能免則免,能減則減,能緩則緩。
(十四)強化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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