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推行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的意見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三農”工作高度重視,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惠農財政補貼政策,補貼項目逐年增多,補貼標準不斷提高,補貼資金規模大幅度增加,有力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但由于體制等多方面原因,惠農財政補貼資金在發放過程中存在著管理部門多、參與人員多、發放環節多、代理銀行多、發放形式多、滯留挪用多以及行政成本高、工作效率和群眾滿意度低等問題。為全面落實黨的強農惠農政策,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深化農村綜合改革,提高農民生產生活保障水平,切實加強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的發放管理,統一、規范和簡化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發放程序,減少中間環節,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農民手中,根據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結合全省實際,現就推行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 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強“三農”工作的要求,緊緊圍繞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目標,全面貫徹落實各項強農惠農政策,主動服務農民群眾,通過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調配合,努力構建科學規范、高效安全的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機制。
(二) 基本原則。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改革,要在確保各項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權限不變、補貼政策不變、職能部門職責不變的前提下,堅持和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規范透明的原則。依法理財,將惠農政策補貼項目、范圍、對象、標準、金額等在嚴格審核把關的基礎上予以公開、公示,實行陽光操作,增強發放管理工作透明度,確保補貼資金發放公平、合理。
2.堅持集中統一、按時發放的原則。凡是直接兌現給農民的各項惠農財政補貼資金,均納入“一冊明、一折統”發放范圍,由財政部門集中專戶管理,農村信用社通過一個存折統一發放,按時將補貼資金撥付兌現到位。
3.堅持封閉運行、確保資金安全的原則。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由農村信用社直接打入農民存折,不得直接發放現金,不得轉交他人代領存折,不得抵扣代繳任何款項。堅持按照“財政—銀行—個人”的模式封閉運行。
4.堅持以人為本、方便高效的原則。在指標管理、資金分配、發放程序、制度建設等方面不斷創新,建立與改革相適應的科學合理的分配機制、規范有效的發放機制、完善有力的監督機制,簡化手續,減少中間環節,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達農民手中。
二、實施范圍和內容。
(一) 發放管理范圍。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強農惠農政策規定直接發放給農民用于發展經濟和保障生活的各類補貼和補助資金。主要有:用于發展經濟的補貼資金,包括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退耕還林糧食(現金)補助、完善退耕還林政策補助資金、退牧還草補助、能繁母豬飼養補貼、奶牛飼養補貼、水稻良種補貼以及各項財政支農專項資金中以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等形式直接發放給農民的資金;用于保障生活的補貼資金,包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農村五保戶供養、村干部報酬、鄉村醫生補助、死亡撫恤、傷殘撫恤、在鄉復員及退伍軍人生活補助、義務兵家屬優待金、高齡老人生活補助、精減退職老弱殘職工救濟、其他社會救助、農村特困家庭醫療救助、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救助、農村二女戶節育獎勵、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少生快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獎勵、村計劃生育專職副主任報酬、自管小組長報酬等。今后,凡是國家強農惠農政策規定增加的對農民的補貼資金都要納入“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范圍。
(二) 主要內容。
1.資金專戶管理。縣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各類惠農補貼資金發放的時間要求和審核確定的補貼資金分配方案,將補貼資金及時下達撥付到鄉鎮財政所在當地農村信用社營業網點設立的“惠農財政補貼資金專戶”,專戶管理,防止資金被截留、擠占、挪用和抵扣。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對惠農財政補貼資金兌現的政策性、準確性、真實性全面負責。
2.制作明白清冊。鄉鎮財政所作為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發放和管理的主體,會同鄉鎮農業、林業、民政等部門編制惠農財政補貼資金分戶清冊,負責對本鄉鎮各類補貼對象、項目、標準等有關事項進行審核,并填制、發放《惠農財政補貼明白冊》。《惠農財政補貼明白冊》對各項補貼的政策、依據、項目、標準、發放金額、時間和經辦人都要做詳細記錄,使廣大農戶對自身享受的各項補貼心中有數,成為農民心里的明白賬。《惠農財政補貼明白冊》一式兩份,一份留存鄉鎮財政所作為農戶領取補貼的資料和備查檔案,一份送達農戶管理,作為發放補貼通知書。
3.一折發放補貼。鄉鎮農村信用社作為各項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發放的代理銀行,根據鄉鎮財政所提供的戶主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按照“實名制”要求,為農戶開設一個存款存折,并按照鄉鎮財政所提供的經審核、公示無誤的各類當期補貼資金發放分戶花名冊,按時將當期補貼資金直接打入農民補貼存折。各類補貼資金統一使用一個存折。實行“一折統”發放后,部分老弱病殘等特殊人員領取存折確有困難的,經當事人委托后,可由鄉鎮信用社或鄉鎮財政所指定專人,上門服務。
4.統一發放程序。在方法程序上實行“指標統一下、資金一戶管、服務一站辦、政策一冊明、通知一冊代、補貼一折統、收支一本賬”管理。即縣級有關部門會同鄉鎮政府根據惠農補貼政策規定,做好惠農財政補貼的申報、核實、公示等工作,并及時將分解到受益農戶的補貼資金匯總資料報送財政部門;縣級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時將補貼資金指標統一下達到鄉鎮,實行“惠農財政補貼資金專戶”管理;鄉鎮財政所會同有關單位編制《惠農財政補貼明白冊》,并送達農戶作為發放補貼通知書,鄉鎮農村信用社及時將補貼資金打入農戶統一存折;鄉鎮財政所建立和健全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的收支專用賬和備查賬,以便于資金的核對與結算。
三、工作要求。
(一) 加強組織領導。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改革政策性強、工作量大、涉及面廣,為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實施和進行,省上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省財政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發改委、省扶貧辦、省民政廳、省衛生廳、省人口委、省監察廳、省審計廳等相關單位領導為成員的改革協調小組,負責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改革重要事項的協調事宜。各市州、縣市區及鄉鎮政府也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切實加強對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確保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二) 強化協調配合。各相關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協調配合,按照部門權責不變、分工協作的原則,建立起各負其責、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共同推進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工作。鄉鎮政府特別是鄉鎮財政所作為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中的主體職責,要切實為農民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三) 廣泛宣傳動員。各市州、各部門要對各項惠農財政補貼項目的政策依據、范圍、標準等,通過新聞發布會形式及時發布,并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報道。各鄉鎮和村級組織要利用宣傳欄、黑板報等形式積極開展宣傳活動,對補貼對象、數額、時間等張榜公示,增強補貼資金發放的透明度,真正使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改革的意義、要求和注意事項家喻戶曉,使農民群眾對自己享受的各項補貼政策和資金心中有數,爭取廣大農民群眾對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增強基層干部政策觀念和法制意識,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或冒領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不得代領代發補貼專用存折和抵扣代交其他款項,確保黨和政府的惠農財政補貼及時足額發放到農民手中。
(四) 加強監督檢查。各級財政、監察、審計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管理的檢查監督長效機制,每年對補貼發放情況組織檢查,對農民群眾來電、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要進行重點檢查,對發現的違規違法行為堅決嚴肅查處。縣級財政部門和鄉鎮政府要設立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發放監督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責任編輯:第五種族精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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