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經費管理辦法出臺
為切實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的資助工作,規范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經費的發放與管理,省財政廳、教育廳聯合下發了《江蘇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經費管理辦法》,寄宿生生活補助經費主要用于受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平均資助標準由省確定基準定額,平均資助比例為寄宿學生總數的10%,其中,蘇北地區為15%,蘇中地區為10%,蘇南地區為8%。學校可在資助經費總額內,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確定具體資助標準。寄宿生生活補助經費按學校隸屬關系和屬地原則分別由市、縣(市、區)財政承擔。寄宿生生活補助費每學年評定一次,擬資助學生名單需以適當方式在校內公示5天,接受學校師生監督。該辦法的出臺,規范了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經費的管理,為資助工作順利實施提供了保障。
責任編輯: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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