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確保捐助資金物資安全到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抗震救災款物管理部署要求,進一步合理配置使用抗震救災捐助款物,確保各類賑災捐助資金物資安全到位,由市財政局制定的《天津市抗震救災捐贈款物管理辦法》經市政府批準執行。截至6月13日,市民政部門、紅十字會、慈善協會接受抗震救災捐助款物達到10.6億元,其中接受捐助資金9.3億元,實際到賬8.2億元,接受捐助物資折合金額1.3億元;已撥付災區及用于為災區購建活動板房等資金物資共計4.8億元。
四川汶川發生強烈地震后,全市人民和社會各界積極響應黨中央、國務院的號召,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傳統美德,紛紛向災區捐款捐物,幫助災區解難和重建家園,賑災款物數額不斷增加,目前全市抗震救災款物已超過10億元。本市認真執行《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審計署關于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的通知》,把加強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作為一件大事抓緊抓落實,成立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管理組織機構,制定救災資金物資監管規章辦法,建立救災捐助款物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救災款物捐助的公開透明度,主動向社會公開救災款物的來源、數量、種類和去向,接受社會各界和輿論監督。紀檢監察、民政、財政、審計等部門充分履行管理監督職能,把嚴明黨紀法規貫穿于救災款物管理使用全過程,全面介入抗震救災捐款物資收交、轉用全過程,確保每一筆社會和人民群眾抗震救災捐助資金物資安全到位,以實際行動支援災區政府和人民恢復建設。
市財政局《辦法》規定,全市抗震救災捐贈工作和捐贈款物的調配使用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民政部門、紅十字會、慈善協會負責接受捐贈款物,市財政局負責全市捐贈款物的專戶核算與集中管理。市民政部門、紅十字會、慈善協會等接受捐贈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接受捐贈款物的工作程序,明確紀律要求,建立嚴格的責任制度。對接受的捐贈款物做到手續完備、專戶專賬管理、賬款賬物相符,并向捐贈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對接受的捐贈物資要登記造冊,合理計價,妥善保管,并將捐贈資金及時上交財政專戶。除國家有關規定外,其他部門、單位和社會組織一律不得接受社會捐贈,已接受的捐贈款物應及時移交民政部門。對定向捐贈款物,由接受捐贈部門按照捐贈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并報市財政局備案。對非定向捐贈款物,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以及我市對口支援災區和援建項目需求,由有關部門提出捐贈款物調配使用方案,報市政府審批后執行。
市財政局《辦法》明確,市財政部門本著“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開通“綠色通道”,確保捐贈資金及時撥付使用單位,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及時向社會通報捐贈款物的接受和使用情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的監督。捐贈款物使用單位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管理的規章制度,資金使用專戶或專賬管理,專款專用。救災物資采購和援建項目要保質保量、厲行節約,合理確定開支標準,凡有條件的實行政府采購和公開招標,擇優選擇,避免浪費。市財政、審計、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抗震救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檢查,重點查處滯撥滯留、違規分配、弄虛作假、截留克扣、擠占挪用等問題,確保捐助款物使用安全、合理、有效。對擠占、截留、挪用、虛報冒領和貪污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出嚴肅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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