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要求接收抗震救災捐贈款物必須進行公示
近日,重慶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要求全市各級黨政機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對在開展向災區捐贈款物活動中所接收的捐贈款物,必須進行公示,并對公示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市本級的公示由市紀委、監察局協調市民政局、市慈善總會、市紅十字會等捐贈款物指定接收單位在市級相關媒體上統一向社會進行公示;各區縣所接收的捐贈款物由各區縣組織在本級相關媒體上向社會進行公示;各街道、鄉鎮及其他部門、單位應在本街道、鄉鎮或本部門、單位范圍內以張榜公布等方式進行公示。公示內容一定要與捐贈單位或個人所捐贈的數額相一致,不得有任何的隱瞞、減少或遺漏。公示要具體明確到所捐贈款物的單位名稱及其捐贈數額;捐贈的物資要具體到名稱、數量及折合人民幣金額。
重慶市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公示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組織,周密實施,不留任何死角。各級紀檢、監察、民政、財政、審計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大對公示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在檢查中發現的拒絕公示及其他各種違法違紀行為,要迅速查辦,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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