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在全省范圍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
近日,省政府印發了《關于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皖政〔2008〕42號)。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工作原則,在全省范圍內建立政府支持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中央和地方財政對投保的農戶、種養大戶、龍頭企業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按保費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
2008年,我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主要內容為:
(1)試點品種。種植業保險試點品種為水稻、小麥、玉米、油菜、棉花,養殖業保險試點品種為能繁母豬、奶牛;同時,鼓勵各地根據我省農業產業政策、當地農業生產特色以及本地財力狀況,自主選擇上述品種以外的其他種植業、養殖業品種開展保險試點。
(2)保險責任。種植業保險責任為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養殖業保險責任為重大病害、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以及強制捕殺所導致的投保個體直接死亡。
(3)保險金額。按照“低保障、廣覆蓋”的原則確定保險保障水平。種植業保險金額為保險標的生長期內所發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其中:水稻300元/畝、小麥260元/畝、玉米240元/畝、油菜260元/畝、棉花300元/畝。養殖業保險金額按照投保個體生理價值確定,其中:能繁母豬1000元/頭、奶牛最高不超過6000元/頭。
(4)保險費率。根據安徽省相關品種的多年平均損失率,暫定試點期間各品種保險費率分別為:水稻5%、小麥4%、玉米5%、油菜4%、棉花5%、能繁母豬6%、奶牛8%。
(5)保費補貼。種植業保險保費:中央財政補貼35%,省財政補貼25%,市縣財政補貼20%,種植場(戶)承擔20%.能繁母豬保險保費:中央財政補貼50%,省財政補貼21%,市縣財政補貼9%,養殖場(戶)承擔20%.奶牛保險保費:中央財政補貼30%,省財政補貼21%,市縣財政補貼9%,養殖場(戶)承擔40%。
(6)保險模式。種植業保險采用“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聯辦”模式;養殖業保險采用“保險公司自營”模式。
(7)試點地區。以成建制地級市為單位(省屬農墾企業以省農墾集團為單位),自主自愿提出試點申請。
(8)經辦機構。通過招標方式,擇優確定數家保險經辦機構。各試點市從中選擇保險機構承辦本市農業保險業務。
(9)資金管理。種植業保險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單獨核算、封閉運作、財政監督”的管理辦法;養殖業保險資金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有關規定管理。
(10)賠付責任。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規定保險金額,及時足額賠付。以成建制地級市為單位核算,發生超賠時,由各市與保險經辦機構自行確定賠付責任。如成建制地級市發生整體絕收,專題報省政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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