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重新公布294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
近日,省財政廳、省發展與改革廳根據近幾年來國務院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批準設立、調整、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情況,以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2006年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基礎上,編制并公布了《2006年海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并在公布目錄時重申:2006年12月31日以前海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以本《收費項目》為準;凡未列入本《收費目錄》以及《收費目錄》所列文件依據中未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為亂收費項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可以拒絕支付,違者一律按亂收費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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