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增加臨時生活補助 切實保障城鎮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
為認真貫徹落實民政部、財政部近日下發的《關于妥善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7]120號)精神,進一步解決好因豬肉等食品價格上漲給城鎮低收入家庭帶來的生活困難,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困難群眾的關懷,經重慶市政府研究決定,增加城鎮低收入家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即市政府近日決定對城鎮低保家庭人員、領取生活費的國有企業大齡下崗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按渝府發〔2005〕121號文件規定領取生活費補貼人員(即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人員中符合領取生活費補貼條件的人員)等四類人員在給予今年8-12月30元(即每人每月6元)臨時生活補助的基礎上,今年8-12月再增加每人每月9元的臨時生活補助,兩次共計每人每月補助15元,合計每人補助75元。對城鎮低保對象中的分類救助人員(即“三無人員”、重殘重病人員和80歲以上老年人),在上述每人每月補助15元的基礎上再增加5元的臨時救助,即兩次共計每人每月補助20元,合計每人補助100元。
兩次補助預計全市將有94萬人受益,共需資金約7200萬元。其中:原每人每月6元的臨時補助,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就業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已于7月26日聯合下發《關于對城鎮低收入家庭人員實施豬肉價格上漲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的通知》(渝財社〔2007〕141號),市財政承擔的城市低保人員補助資金已以渝財社[2007]143號發文下撥區縣。此次增加的每人每月9元(含低保分類救助人員增加的每人每月14元)臨時補助所需資金來源為:城鎮低保對象臨時生活補助所需資金主要由市財政承擔;領取生活費的大齡下崗職工的補助資金由同級就業再就業資金支付;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的補助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按市政府渝府發〔2005〕121號文件規定領取生活費補貼人員的補助資金由區縣財政先行支付,年終結算時由市、區縣兩級財政各承擔50%.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就業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已于8月13日聯合下發《關于增加城鎮低收入家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的通知》(渝財社〔2007〕153號),市財政承擔的城鎮低保人員增加的臨時生活補助資金將隨即發文下撥區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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