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捐贈資金的管理
近期審計發現,一些行政事業單位對捐贈資金重籌集輕管理,無預算亂支出現象帶有一些普遍性。一些單位錯誤地認為,捐贈的資金收入不是國家撥付的財政資金,而是來源于其他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的捐助,屬于單位自有資金收入,與財政收入無關。因此,有的單位取得捐贈收入后不入賬管理,坐收坐支,用于不規范,不合理開支。有的單位把捐贈資金作為單位自有資金隨意支出,資金的使用無預算、無范圍,沒有落實捐贈者的志愿,真正用于捐贈事業,而將捐贈資金挪作他用,有的用于彌補本單位經費不足,有的用于發放職工福利補貼。
因此,應加強管理監督,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明確使用范圍,嚴禁擠占挪用,充分發揮捐贈資金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廉政建設,確保捐贈資金使用的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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