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泗陽、泗洪列入省財政直管縣
為適應經濟迅速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的需要,省委、省政府決定從2007年起實行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我市沭陽、泗陽、泗洪三縣列入省財政直管縣名單。據了解,實施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后,主要有以下四大變化:
一、財政管理方式發生變化。原由市財政直接管理縣(市)(以下簡稱縣),改為實行省直管縣的財政管理制度;原實行省直接對市的財政管理體制不變;原市轄區及由縣成建制改成的區納入市財政直接管理。改革后,省財政直管13個地級市和52個縣。
二、財政預決算發生變化。取消了市與縣之間現行的預決算制度,建立了省與市、省與縣之間的財政預決算制度。一是各自確定收支預算。省對各市、縣不再下達財政收入計劃,由各市、縣自行確定本級的財政收支預算。二是統一直接辦理結算。各類財政結算事項一律由省財政直接與各市、縣辦理,市、縣之間的結算事項一律通過省財政辦理。三是直接報送財政報表。各市、縣財政預算編制、調整、執行和決算,直接報送省財政廳。
三、財政往來發生變化。取消了市與縣之間的財政往來制度,建立了省與市、省與縣之間的財政往來制度。一是直接報解財政收入。改革后,各市、縣人民銀行國庫直接向省級報解財政庫款,直接報送有關收入報表。二是直接下達專項資金。省對各縣的各類專項補助和專款不再經過市,由省財政直接分配下達到各縣。市原對縣的財政專項補助也通過省財政下達到縣。三是直接辦理資金調度。省財政直接辦理對各市、縣財政資金往來和資金調度及其結算。
四、分配制度發生變化。實行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后,市不得將應屬于縣級收入范圍的收入劃歸市級;不得集中縣級財政收入(包括單項稅種或單項收入)和資金;不得下放或轉嫁應由市級承擔的支出責任。按照財權與事權對等的要求,省級在對縣安排項目資金或出臺政策時,一般不再要求市級配套;市對縣不能隨意開減收增支的政策口子,或要求縣級配套資金;市對縣出臺增加支出政策時要相應安排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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