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關于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
合財辦[2007]57號
為全面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提高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使用效益,按照財政部的統一部署和省財政廳的具體要求并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從2007年2月份開始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資產清查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資產是政府機關正常運轉以及各項社會公共事業順利發展的物質條件和重要保障。 開展資產清查工作,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建立真實準確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基礎數據庫,對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促進單位資產管理、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的有機結合,繼續深入推進我市財政預算管理體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積極行動,全力以赴,按時完成資產清查工作
本次資產清查工作涉及范圍廣,時間要求緊、工作任務重,事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改革工作的質量,市直各部門、各單位及各縣(區)從現在開始要積極行動起來,切實把資產清查工作當作一件大事來抓,各有關方面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確保按照《合肥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附后)的要求如期完成工作任務。市財政局將通過《財政改革動態》對全市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予以通報,同時設立咨詢電話3532087、3532088,接收相關單位的業務咨詢。
三、統一實施,健全制度,確保資產清查工作質量
本次資產清查工作一律執行財政部統一制定的政策、方法和要求,使用統一的報表和軟件。各部門和單位要抓緊組織相關人員學習掌握資產清查工作規范和流程,熟悉運用管理系統軟件,盡快開展工作。要通過清查結果公示制、咨詢舉報制和審計督查制等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及時發現和解決資產清查工作中的疏漏和問題,確保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相關數據準確無誤,并按時上報。
附:
合肥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財政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優化政府財力資源配置,確保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清查工作的主要任務和目標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奠定基礎。
(二)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礎上,建立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動態監管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資產管理提供信息支撐。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為編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各單位要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一)清查基準日。本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統一以2006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與財政部門存在經費繳撥關系的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收入納入財政國庫或專戶管理的單位。
2.執行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自收自支單位、社會團體。
3.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經濟實體,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但行政事業單位須根據有關規定填報相關數據。
三、組織領導
成立“合肥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合肥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清查辦),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主要負責貫徹落實領導小組的各項工作部署,指導、協調、督促清查工作,匯總整理全市資產清查報表資料,組織開展對重點單位的專項審計等。
縣、區財政部門成立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機構,負責本地區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各主管部門和單位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包括資產管理、財務、紀檢、人事、基建、后勤等方面人員參加的資產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負責領導和實施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
四、實施步驟
此次資產清查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基本情況清理、帳務清理、資產清查和資產核實等。各項工作從2007年2月開始,至2007年6月底基本結束,具體分五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準備階段(2007年2月10日至2007年3月10日)
1.制定出臺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制發資產清查有關文件、報表;
2.市本級與各縣、區分別成立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召開資產清查工作會議進行部署動員;
3.組織開展有關資產清查政策、制度、報表和軟件操作等方面內容的業務培訓;
4.對各級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進行戶數清理,確定納入此次資產清查范圍的具體單位。
(二)單位自查階段(2007年3月11日至2007年4月10日)
1.各單位成立資產清查工作機構、制訂資產清查實施方案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市直有關主管部門資產清查工作方案于2007年3月13日前報市清查辦);
2.各單位組織自查。包括清理核對會計帳目,清查盤點實物資產,錄入固定資產卡片,填制《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基礎表》,編制《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報表》,撰寫《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報告》,取得相關備查證據材料等;
3.各單位通過公示欄、內部網站等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公示;
4.各級財政部門排定重點審計單位,確定參與專項審計的社會中介機構,并就專項審計內容和工作要求組織培訓。
(三)復查審計階段(2007年4月11日至2007年5月10日)
各級財政部門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選擇部分單位進行專項審計,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組織復查或抽查;各單位根據審計或復查意見對原資產清查結果進行修改確認后,于2007年5月10日前按財務隸屬關系正式上報資產清查工作結果報告。
資產清查工作結果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工作報告,匯總報表及所屬單位基礎表等數據報表、相關證明材料,電子介質數據等。
(四)匯總報告階段(2007年5月11日至2007年5月31日)
各級各部門對下屬單位上報的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匯總整理,其中市直各主管部門于2007年5月20日前將資產清查結果報告報送市清查辦,各縣、區財政局于2007年5月25日前將本地區資產清查統計匯總表等一并裝訂成冊,連同電子介質數據報市清查辦。市清查辦對市直各部門以及各縣、區上報數據資料進行審核匯總,并于2007年5月31日前將全市清查結果上報省資產清查辦公室。
(五)資產核實階段(2007年6月l日至2007年6月30日)
各級財政部門根據有關資產核實辦法對資產清查結果逐步予以核實。單位根據核實批復文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并辦理相關資產管理手續,同時針對清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健全完善規章制度。財政部門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分析整理,建立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基礎信息數據庫。
五、經費保障
按照現行財政體制,除市財政局統一配發資產清查軟件、資料外,各級資產清查工作經費由本級財政保障,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在正常經費中列支。資產清查專項審計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委托方承擔。
六、工作要求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進行。
(一)市直各部門、各單位及各縣、區必須高度重視此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明確任務,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全力推進,確保各項工作按期按質完成。
(二) 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宣傳,廣泛動員,并在人員、設備、場所等方面充分給予保障,為資產清查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條件。要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反映自身好的經驗做法及存在問題,市清查辦將通過《財政改革動態》對資產清查工作相關情況予以通報。
(三) 各行政事業單位要按照統一布置要求開展清查工作,嚴把質量關,如實反映存量資產狀況,不得遲報瞞報漏報,要建立和完善資產公示制度,積極配合市清查辦組織的復審工作。各主管部門要做好所屬單位資產清查的動員、培訓,以及清查結果的審核、匯總工作,要設立咨詢舉報電話,接受單位、個人反映資產清查情況和問題。
(四)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督查指導,及時跟蹤掌握清查工作進展和質量情況,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對存在瞞報漏報、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行為的單位,將依法進行處理處罰,并報紀監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對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清查結果專項審計報告,將在其中抽取部分進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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