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陽市三方面加強社會團體財務管理
一是明確收入管理。
社會團體會費收入不屬政府非稅收入,暫不納入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除會費以外,凡收取的資助費、贊助費、活動費等收入實行財政專戶儲存管理。社會團體不得代行收取應由主管部門執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和經營服務性收費。
二是明確財務管理。
社會團體財務人員應持證上崗,嚴格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進行財務核算,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財務報表。社會團體取得的收入,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發獎,并禁止行政事業單位在下屬社團報銷應由本單位支出的各項費用。
三是明確票據管理。
凡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專職的財務人員且財務制度比較健全的社會團體,經財政局審核同意后可單獨申領財政票據。反之 由其主管部門統一到財政局辦理票據領購,實行“代管監開”。同時,社會團體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如取得涉稅收入,應使用稅務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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