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政策有待進一步落實
住房問題是百姓關注的一大焦點。隨著人口的不斷增長,住房問題已經越來越突顯了,國家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出臺將有效的解決這一燃眉之急。然而,在政策執行過程中仍然有一些人敢于冒法律之大不為而違之,這就需要審計工作人員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使用作好審計監督工作。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使用以及運營狀況直接關系到國家關于城鎮職工住房政策的落實,對經濟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也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1999年4月3日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應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由此足見,審計部門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的重要性。
通過近日對住房公積金使用和管理情況的審計和審計調查,發現縣級住房公積金在管理和使用上,存在公積金在歸集管理過程中存在著歸集面不廣,繳存單位多為縣直行政單位和部分較好企業,鄉鎮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農村中小學、衛生醫療機關均未參加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等問題。
從審計和審計調查的情況綜合看,主要歸結為以下幾大問題:
1、住房公積金制度落實的覆蓋面不夠,征繳額嚴重不足。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對促進城鎮住房建筑,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隨著縣級經濟發展趨緩甚至出現倒退,國有集體企業紛紛倒閉和破產,絕大部分下崗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不能夠及時足額的征繳,他們根本享受不了國家對低收入者住房的優惠政策。從而使縣一級住房公積金制度落實僅僅體現在行政事業單位以及個別效益較好的垂直企業,而在條例中所提到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及其在職職工”基本上就不存在,這也使得縣級住房公積金征繳額出現連年萎縮的現象。
2、擠占挪用住房公積金等違規現象時有發生。一些地方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人員嚴重超編,經費不足,加上個別領導認識不到位,管理監督不力,致使住房公積金存在著擠占、挪用風險隱患。通過我們的審計發現并糾正了每年挪用的巨額的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如不及時消除這些風險隱患,任其發展下去,后果是嚴重的,將危及住房公積金存在的基礎。
3、縣級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低下。國務院關于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中的第五條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做他用。”而通過我們的審計發現一部分職工使用虛假證明將所提出的個人住房公積金用于其他用途,另一方面住房公積金信貸業務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導致出現一些違規發放公積金貸款的現象;如一人借用多人證件套取貸款以及公積金管理中心利用權利向其他不具備貸款資格的人發放貸款等情況。而這些資金的使用多不符合上述公積金的使用范圍,從而極大的影響了其作為特殊資金的使用效率。
要解決這些問題首先就要了解產生這些問題的根源:
①從目前來看公積金征繳的覆蓋面和數目還是很有限的,城鄉差距基業效益等都對公積金的管理和使用產生了壓力。
②違規違法行為仍然存在與公積金的各項工作過程中,這些問題不解決將會限制公積金特殊作用的發揮。
③一些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效率不高,甚至某些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公積金經費戶列支燃修費,辦公費及人員補助更是司空見慣。
上述只是某些地區的某些現象,不能代表所有的問題的根結,但也說明了一些問題,列出的原因就是希望它們能被引起重視從而得到解決。在審計觀察的過程中,筆者受到了一些啟示:
㈠、對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使用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應堅持依法解決的原則,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并、分立、撤銷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有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并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㈡、對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來說,其應履行自己的職責:
1. 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2. 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3.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4. 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5.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6. 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7. 承辦住房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㈢、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現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在經濟落后地區,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城鎮低收入者應有更多的傾斜政策,如:在經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民政部門審核后,對那些暫時無單位的困難職工,單位繳存部分由地方政府予以補貼;對其個人繳存部分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其收入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
㈣、應加大對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用途以及個人公積金貸款使用的監督力度,建議地方政府應責成審計、紀檢等監督部門對原來住房管理中心單一操作的過程實施全面監督,從而確保該項資金能夠真正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上。加大宣傳使廣大職工充分認認識到參加住房公積金的必要性和益處是很好的方法。如此可極大的提高縣級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充分發揮其在提高城鎮居民住房水平發面的積極作用。
㈤、要擴大部門監督,強化監督力度,確保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運行。“地方有關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向本級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通報”(國務院關于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章中規定)但縣級行政部門的監管往往流于形式,故而建議審計、紀檢等部門應做好全面監督,嚴肅法紀,對違規違法行為依法追究直接負責人及有關領導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這樣才能確保住房公積金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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