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會員及非執業會員條件
一、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與執業會員要求
(一)非執業會員要求
1.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章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加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成為非執業會員:
(1)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成績合格;
(2)1993年12月31日前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核合格。
2.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原發證單位取消其會員資格,收回其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證:
(1)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2)受刑事處罰;
(3)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
(4)無故兩年不繳納會費;
(5)無故未完成規定的后續教育學習任務。
(6)做出嚴重損害注冊會計師形象的行為。
(二)執業會員要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相關法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并在中國境內從事審計業務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注冊會計師協會申請注冊,成為執業會員:
(1)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
(2)經依法認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
2.注冊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3)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4)受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處罰,自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5)因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而被撤銷注冊,自撤銷注冊決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6)不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的;
(7)年齡超過70周歲的。
二、香港會計師公會入會及職業資格要求
(一)入會資格要求
完成公會專業資格課程(QP)而申請公會會籍的人士,必須:
(1) 年滿21歲;
(2) 品格良好,而且是成為會計師的適當人選;
(3) 已通過公會QP;
(4) 已符合理事會有關實際經驗的規定,具備3至5年的會計實務經驗,具體時限依學歷不同而有分別,即認可學位持有者3年、認可會計文憑持有者4年、其它學歷持有者5年。由2005年1月1日開始,申請人的會計實務經驗必須在受聘于公會的認可雇主/認可監督(Authorised Employer/Authorised Supervisor)期間獲取,并符合公會之實務經驗架構(Practical Experience Framework)的要求。
(二)執業資格要求
1.符合理事會所訂的下列規限的公會會員可申請執業證書,在香港從事執業會計師的工作:
擁有不少于四年全職認可會計工作經驗(見注)。工作經驗年期之中,其中最少一年經驗必須于獲得認可資格后取得,即是于公會注冊為會計師或成為公會認可的會計專業組織會員后。如果工作經驗是在取得認可資格后開始累積,規定的四年經驗可減為三十個月。在上述規定情況下,認可會計工作經驗必需主要和審計有關,而其中最少一年是于申請執業證書前三年在香港工作累積所得;
通常在香港居留;
通過公會訂明的考試,其中須包括本港法律、稅務或審計考試;
并非按《破產條例》的涵義現正或已破產或已與其債權人訂立自愿安排。
2.執業證書每年簽發一次。
注:認可會計工作經驗是指在以下兩類人士的辦事處任職所獲取的經驗:
(1) 持有公會簽發的有效執業證書,并全職執業的會計師;
(2) 于一個會計專業組織管轄下從事全職執業會計師工作的人士,而該專業組織已獲得公會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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