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關部門登記注冊的用于識另產品的文字、圖案或其他設計的排他權利。
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期滿后可以經重新登記后續期。因此,從法律角度講,企業自創的商標是無期限的,但在會計上可以根據公認會計原則的要求人為地估計一個合理的使用期限,外購商標權以合同規定的期限為依據。
自創商標權的成本包括登記費用、律師費用、為保護商標而發生的費用等,企業廣告費作為當期費用,不列為商標成本。
如果企業所注冊的商標不再使用而且也不再具有商業價值,應當隨即將該商標的賬面價值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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