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財會[2008]6號
各縣(區)財政局、開發區財政局,市直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進一步提高培訓質量,按照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山東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和《山東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濱州市財政局關于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就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培訓內容
各縣(區)要圍繞財政、會計改革熱點,區分不同情況,針對會計人員需要安排確定培訓內容。其中,行政事業單位應重點結合當前財政中心工作以及各業務需要確定培訓內容;企業要將新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制度作為必選內容;銀行、保險、民間非營利組織、村集體等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內容,應結合財政部近期出臺的有關會計制度以及各單位業務特點確定培訓內容。同時,要抓好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內部會計控制、會計電算化、管理知識等方面內容的培訓,注重會計人員整體素質的提高。
二、培訓形式
要本著集中培訓為主,業務主管單位自行組織培訓為輔的原則開展培訓工作,對自行組織培訓的業務主管單位,財政部門要幫助其落實好培訓內容、培訓時間,組織好培訓的考試驗收工作。要根據會計人員的不同情況,對高級會計人員和中、初級會計人員制定不同的培訓內容,分別進行培訓。同時,要注重調動單位和會計人員參加培訓的積極性,確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取得實效。
三、培訓點的管理
培訓機構承擔著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重要工作,各級財政部門應不斷加大對培訓點的管理力度,督促其嚴格按規定實施培訓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對個別不按規定開展繼續教育的培訓點,以及重收費、輕管理,縮短、減少培訓內容和時間,考試驗收走過場的要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特別嚴重的將取消其培訓資格。
四、繼續教育登記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且考試合格的,應按《暫行辦法》規定進行繼續教育注冊登記。登記時,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要對繼續教育培訓機構上報的培訓班總結、考核記錄、考試成績、教學講義以及發表論文、參加有關培訓班等視同完成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提供的證書、刊物等認真進行審查,確保每一個會計人員都依法接受教育。
五、時間及工作要求
。ㄒ唬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于每年9月中旬開始,各縣(區)財政部門要把繼續教育的培訓要求、內容、時間、及時向社會公布,確保會計人員及時了解有關信息。
(二)各部門(單位)要大力支持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并為其學習培訓提供必要條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和防礙會計人員依法享有繼續教育的權利。
。ㄈ┡嘤枡C構要按照財政部門制訂的培訓內容,提前選擇高水平教師備課,保證培訓效果。
。ㄋ模└骼^續教育培訓機構要嚴格執行《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自覺接受主管財政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每期培訓班開班前10日,培訓機構要將培訓班學員名單、培訓內容、培訓日程安排報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在開班時,要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員意見反饋表》(詳見附件)發放到每個學員,由學員直接寄送或由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收集。
(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收費,要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濱州市財政局